公告日期: 2024-09-11
公告本會「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甄試、核發與換發辦法」
公告日期:民國113年9月10日
主旨:公告本會「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甄試、核發與換發辦法」。
說明:
一、本會「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甄試、核發與換發辦法」(以下稱新制辦法)業經113年9月6日第21屆第8次理事會會議通過,並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二、113年12月31日前已領有本會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者,得於該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內,依循本會舊制辦法(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甄試、核發、換發與互轉換辦法)規定向本會提出換發申請,本會將依新制辦法進行換發;原「醫學工程師」證書及「醫療設備技師」證書,將換發新制辦法之「醫學工程師」證書,原「臨床工程師」證書,將換發新制辦法之「高階醫學工程師」證書。
三、114年1月1日起,本會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相關作業時程如下:
(1) 114年1月1日起,本會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之甄試與核發依新制辦法辦理。
(2) 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,本會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之換發,仍依舊制辦法辦理。
(3) 117年1月1日起,本會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之換發,依新制辦法辦理。
[新制] 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證書甄試、核發與換發辦法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