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醫學工程學會學刊編輯委員會簡則
99.9.3第十四屆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
102.3.10第十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
一、 學刊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根據中華民國生物醫學工程學
會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條規定組織之。
二、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(1)有關Journal of Medical and Biological Engineering(以下簡
稱學刊)出版與發行方針之釐定事項。
(2)有關學刊出版型態及編輯方式與方針之研議與施行事項。
(3)有關學刊審稿人之遴選、稿件之審稿及退稿事項。
三、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,必要時得設副主任委員一人,總編輯一
人,委員十五至二十人,均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
。任期二年,得連任。
四、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,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。
五、 本委員會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