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 page Email
 
中 文 English  
關於學會 關於學會 會員專區 研討會專區 醫工證照專區 聯絡本會 Q&A
  會員登入  
帳號:
密碼:
忘記密碼    ‧ 加入會員
     
  各式辦法與表格下載  
 ‧ 報名退費申請單...
 ‧ 醫工證書換證申請表...
   
  廠商求才  
   
     
 
  Home page > 關於學會
 
 
 
| 聯絡本會 | 關於學會 | 第21屆理監事 | 歷屆理監事名單 | 醫工電子報 | 學會章程 | 通訊選舉辦法 | 證照甄試委員會 | 國際合作委員會 | 生物醫學工程推展委員會 | 學刊編輯委員會 | 會員委員會 | 財務委員會 | 醫工專業證照推動委員會 | 學術委員會 | 臨床工程委員會 | 教育委員會 | 醫療器材資通訊安全委員會 | 女性醫學工程師委員會 | 各委員會簡則 |

中華民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

一○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十六屆第九次理事會修訂通過

一○四年三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團字第10400134471號函准予備查

一、依照中華民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(以下簡稱本學會)章程規定,

    訂定本學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二、理監事之通訊選舉得合併辦理。

三、通訊選舉之選票,依「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」規定之選舉票

    格式(內政部公佈之附式三)製作。選舉票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

    選人印入選舉票,由選舉人圈選,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

    空白格位,由選舉人填寫。

四、通訊選舉票,應載明本學會名稱,選舉屆次、選舉職位名稱及

    寄回截止日期等,由本學會負責印製,並加蓋本學會圖記及由

    監事會推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。

五、通訊選舉票應於預定開票日一個月前以掛號分別寄達選舉人,

    不得遺漏,由監事會負責監督。其無法送達者,應於開票時提

    出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
六、通訊選舉票應用雙重封套,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,並將經圈寫

    之選舉納入內套後,個別密封掛號寄還。選舉票經寄回後,應

    即投入票匭,於開票時當場拆封。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投票截止

    後寄回(以郵戳為憑)或在宣布選舉結果後寄回者,視為廢票。

七、通訊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,理事之圈選不得超過二十一人,監

    事之圈選不得超過七人。

八、通訊選舉之開票,應在理事會行之,由監事會派員監督。開票

    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各會員並於年會時提出報告或公開刊登於學

    會相關刊物上。 

九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於本學會第十八屆理

    監事選舉起施行,修正時亦同

 
 
 
 
  TEL:03-2654846 E-mail:tsbme2017@gmail.com
您是第150161 貴賓 通訊地址: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中原大學電學B07室
  Copyright 2023 © 中華民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.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