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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Home page > 醫工證照專區 > 醫工證照專區詳細內容
 
 
醫工證照詳細內容
 
主題:
  醫工證照換發之規定
考試地點:
 
考試日期:   2016-12-30
內容:  

醫工證書換證規定如下:

一、 本會會員。

二、 已持有醫療設備技師及(或)臨床工程師、醫學工程師證書

三、 三年期滿得申請換發。

四、 在最近一年以內仍在職,從事醫儀維修或(及)臨床工程師、醫學工程相關領域之工作證明

        (依證書類別)

五、 申請日前三年內之繼續教育學分

        1. 每年10學分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 2. 三年60學分,其中主要學分45學分以上,輔助學分15學分以內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備考:1. 主要學分:由本學會主辦之相關教育活動所核發之學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. 輔助學分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) 經本學會認可之國內相關教育活動所核發之學分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(2) 參加國際研討會及相關教育訓練活動證明所核發之學分。

六、 1. 本學會之年度生物醫學工程科技研討會採計主要學分20學分

         2. 國際研討會及相關教育訓練活動證明,每次採計5學分。

七、 五月底前申請換證者,證書自當年七月一日生效,十一月底前申請換證者,

         證書自次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
八、 換發證書費1000元整。

九、 換證需要文件請寄至醫工學會:換證申請書、在職證明文件、二吋證件照,以及繳費證明影本。

十、 本規定經證照甄審委員會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換證作業方式注意事項:

1) 已經使用於申請證書更換的學分,其學分數需折半計算,使用二次後即歸零。

2) 申請證書更換時,以申請日前三年內所修之教育學分為核算基準。

3) 學分的承可,以簽名為主,請大家參與研討會時,務必至主辦單位或學會攤位

         簽到。報名但未簽名者,無法認可該會議之學分。

4) 更換證書所需學分數如下:

  

申請更換證書數量
(同時申請)  

前三年總共所需
累積之學分數

 

一張

 60  學分

 

二張

 90  學分(60/2+60)

 

三張

120 學分


 

 

 

 
  TEL: 03-2654846 E-mail: tsbme2017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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